销售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检出不合格 北京瑞喆建材经销部被罚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瑞喆建材经销部作出行政处罚。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京密市监处罚〔2023〕2741号。
信息显示,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唐山宏润水泥厂生产的“宏润牌”普通硅酸盐水泥(P.O42.5)[生产日期20230528]经抽样检验,烧失量项目不符合GB 175-2007《通用硅酸盐水泥》标准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360袋,进货价格为16元/袋,销售价格为18元/袋,其中2袋于2023年5月30日被抽检人员购买,其余的都已销售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480元,违法所得共计720元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,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处罚如下:罚款6500元;没收违法所得720元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京密市监处罚〔2023〕274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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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名称 |
北京瑞喆建材经销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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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类别 |
个体工商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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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对人代码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
92110118MABXNRT788 |
工商注册号 |
1101186042650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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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代码 |
—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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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登记号 |
—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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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证书号 |
—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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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|
—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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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对人证件号码 |
—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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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张秀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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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行为类型 |
《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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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事实 |
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唐山宏润水泥厂生产的“宏润牌”普通硅酸盐水泥(P.O42.5)[生产日期20230528]经抽样检验,烧失量项目不符合GB 175-2007《通用 硅酸盐水泥》标准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360袋,进货价格为16元/袋,销售价格为18元/袋,其中2袋于2023年5月30日被抽检人员购买,其余的都已销售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480元,违法所得共计72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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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依据 |
《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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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类别 |
罚款;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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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内容 |
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处罚如下:罚款:6500元;没收违法所得:720元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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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款金额(万元) |
0.6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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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 |
0.07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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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|
—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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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决定日期 |
2023-09-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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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有效期 |
2099-12-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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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截止 期 |
2023-12-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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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机关 |
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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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—— |